德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Deyang National High 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德阳高新区在孵企业及平台鼓励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19-12-12 来源:德阳高新区 浏览次数:235 打印

第一条 总 则

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 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6〕35 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德阳市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实施方案》(德府发〔2015〕30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 定如下鼓励政策。

第二条 鼓励政策支持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两年;入驻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或 经认可的孵化载体不超过三年(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另有协议的除外)。


(二)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 孵化器、科技企业苗圃、科技企业加速器等,众创空间、为企业 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科技服务机构和创投金融机构等。

第三条 项目启动补贴

(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经评定后按照得分情况一 次性给予评价为良好的项目 5 万元、优秀的项目 10 万元启动资金。

(二)世界 500 强及国内 100 强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研发机构

且有成果转化的奖励 300 万元;新建各类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200 万;在高新区挂牌落地的

各类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150

万;新建省级各类中心奖励 80 万;在高新区挂牌落地的省级各类

中心奖励 50 万元;新建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分别奖励 50

万元和 30 万元。

(三)对新引进的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实行“一事一议”专 项补助政策。

第四条 运营扶持

(一)对新认定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 苗圃、科技企业加速器、众创空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载 体,按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资助经费的 50%进行配套支持,当年给予 不超过 30 万元运营经费补贴。

(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 根据产业聚集度,入孵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企业承接国家、四川省、


成都市和德阳市重点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来源、项目数 量、产业领域、吸引融资等考核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运 营经费补贴,合计不超过三年。

(三)每年评选约十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在孵企 业,授予年度“高新区优秀创业企业”荣誉称号,对前 3 名企业

给予每家 5 万元资金支持,4-6 名企业给予每家 3 万元资金支持,

其余企业给予每家 2 万元资金支持。

(四)支持各类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孵化载体开展全国性的 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创业活动,按照其举办各类创 业活动实际支出的 20%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 超过 50 万元。

(五)鼓励创新创业项目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市 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包含三等奖)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 10 万 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第五条 发展鼓励

(一)企业孵化毕业后,仍在高新区内注册经营,税收关系 仍然在高新区的,上一年销售收入达到 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的,分别按照 20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 创业资金支持。

(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等自建或合作共 建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 50%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 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融资补贴 1.对科研人员带项目入孵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

率计算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给予 50%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 超过 20 万元,支持时间不超过 3 年,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2.担保机构帮助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 款,担保期一年以上的,按担保总额的 1%一次性给予担保机构一 定补贴。

第六条 房租配套补贴

(一)入驻中心的企业租房面积 300 平方米以内,房租三年

内给予全额补贴,超出部分原则上按照每月 15 元/㎡的标准向企 业收取办公场地使用费。

(二)入驻中心的平台公司、科技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创 投金融机构等,租房面积 100 平方米以内,房租三年内给予全额

补贴,超出部分原则上将按照每月 15 元/㎡的标准向企业收取办 公场地使用费。

(三)大学生创业团队可免费入孵科技企业苗圃或大学生创 业俱乐部。

(四)水电费第一年免费,第 2-3 年减半收取;免费使用光 纤网络(有线、WIFI)。

第七条 专业服务

(一)在孵企业属新注册企业的,其办理费用全免;属迁入 企业的,迁入费用全免。


(二)据企业的成长阶段提供产业对接、投资对接、政策对 接等一揽子专业化服务。

(三)每年对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 报、金融政策等内容不定期进行免费专业创业辅导。

第八条 本政策奖励可与国家、四川省奖励同时享受;本政 策与高新区其他政策中同类型奖励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范围内同 类型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 本政策由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 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政策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试行期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