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Deyang National High 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德阳市现代金融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0 来源:市高新区 浏览次数:5 打印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

《支持德阳市现代金融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


支持德阳市现代金融产业园发展干政策

为支持德阳市现代金融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加快发展,吸引更多现代金融机构聚集,鼓励产业园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投入,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产业园界定

产业园的设立,由园区所在地提出申请,市金融局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二、支持对象

注册地址和税收解缴地均在产业园内的下列机构,适用于本政策支持。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金融许可资质(资格)的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地方金融组织,即:国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权益类或者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等。

(三)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和有限合伙企业(基金)。

三、鼓励发展政策

(一)金融机构扶持政策

1.对在我市设总部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和对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市注册设立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中心的金融机构,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进行1:1配套奖励。在我市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在我市设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地方金融组织,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在我市设立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设立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按实际募集资金1‰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增资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年度补足差额部分奖励。

以上各项奖励均针对新设立的机构,自机构设立之日起,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分期支付。

4.对本政策第三条第(一)项支持的第1、2、3点所列金融机构,自设立之日起,五年内每年按其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二)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奖励政策

1.本政策支持对象中第(一)项的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奖励另行规定。

2.本政策支持对象中第(二)项的地方金融组织,按当年实际增长额(以市金融局考核为准)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本政策支持对象中第(三)项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的,按照当年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发展政策中第(二)项各项奖励均按年度申请,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奖补。

(三)运营补助政策

1.在产业园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购房补助,并在购房后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分期支付。

2.在产业园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5元且每年不超过3.6万元,给予租房补助。

(四)金融人才奖励政策

本政策支持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以下人才奖励政策。

1.购房补助:在享受城市居民购房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300/m2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租房补助:高级管理人员在德阳租赁住房的,每月按1500/套给予租房补助。

3.个人奖励:按其个人每年对地方经济社会的贡献的80%进行奖励。

4.按照市人才办相关政策享受我市有关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入学(或入托)、住房公积金等奖励政策。

5.按照市“英才计划”相关政策推荐参加金融英才等评选。

四、奖励政策兑付

(一)奖励政策分担机制

本政策中金融机构扶持政策和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奖励政策的奖励,市财政按50%比例给予非扩权县补助支持,扩权县全额承担金融机构扶持政策和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奖励政策的奖励;运营补助和金融人才奖励资金由园区所在地全额承担。涉及市级奖补资金的,申报拨付流程按照本政策第四条第(三)点执行,涉及县级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流程由园区所在地自行规定。

(二)申报资料

1.金融机构扶持政策

1)申报书

2)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3)金融许可(资质)证明

4)实缴资金证明或募集资金到位证明

5)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相关证明

2.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奖励政策

1)申报书

2)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3)金融许可(资质)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实际增长额的证明

5)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的证明

3.运营补助和金融人才奖励申报材料由园区所在地自行规定。

(三)审核拨付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产业园奖补资金的金融机构每年5月底之前向所在地金融主管部门申报,金融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区(市、县)政府、重点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审批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先行全额预拨奖补资金;申请市级财政补助的区(市、县)、重点产业功能区,每年6月底之前由当地的金融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金融局申报,经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复审,按市级财政资金审批办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五、园区运营管理

德阳经开区管委会作为现有产业园所在地,要承担现有产业园发展的主体责任,引入(设立)专门园区运营管理公司,负责入驻企业的注册登记等政务服务,协助金融监管、数据统计等事务,加强产业园招商引资力度,协助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申报、获取国家、省级和市级相关扶持政策及优惠措施,深入推进现代金融产业聚集发展。

六、其他

(一)鼓励各区(市、县)政府、重点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加大对现代金融企业招商引资的力度,引导现代金融企业到市级产业园聚集,市政府按照“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利益分享。

二)本政策自20225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129日至本政策施行之日前,关于德阳现代金融产业园发展的支持政策可参照本政策执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现代金融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德办函〔2015144号)不再执行。

(三)享受本政策的入驻企业,应承诺持续在我市进行金融业经营活动,若需要迁离或实缴注册资本规模减少的,须提前告知并退还享受的补助资金;企业因违规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