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Deyang National High 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在孵企业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4-19 来源:市高新区 浏览次数:5 打印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制度,全面准确地反映孵化企业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完善创业企业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根据《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建立孵化企业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和淘汰机制,促进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第二条考核对象 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内的所有入驻企业。

第三条 考核时间 孵化企业从入驻之日起满12个月,进行首次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合格的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12个月;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中心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本办法第八条准备材料→中心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核小组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五条 评估考核内容 评估考核内容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经营管理能力、项目进展情况、企业发展潜力等方面。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小组按《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在孵企业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六条评估考核结果

(一)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孵化企业在创业业绩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当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1.项目处于停滞状态。企业入驻中心后因某种原因使科研项目没有相应的技术方案,或技术方案一直处于变化中无法确定。

2.在中心内未能正常开展工作。企业入驻中心后,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在中心内开展工作,企业用房长期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3.企业人员配备不到位。企业未能按入驻时承诺的人员数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孵化企业未按照《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入驻协议》规定安排人员驻守。

4.企业严重或屡次违反中心管理制度,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上报项目实施进度,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5.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

第七条 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评估考核优秀的孵化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对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则终止孵化并办理退房手续。

第八条 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在孵企业年度考核表》;

(二)企业孵化期间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企业人员花名册;

(四)企业项目研发计划及研发经费投入明细表;

(五)企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高管委发〔2021〕3号关于印发《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在孵企业考核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