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Deyang National High 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德阳高新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5 来源:市高新区 浏览次数:5 打印

【解读】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德阳高新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德阳高新区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德阳高新区工作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方案核准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高新区国家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核准应与项目的审批同步。项目业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时,依法依规专章编制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科发局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时一并对项目的招标方案进行核准。招标人据此开展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据此开展监督。

(三)备案类工程项目不再进行招标核准。高新区范围的备案类工程项目不需项目审批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核准,项目业主应按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项目发包。

(四)属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实施。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国投公司)及子公司投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招标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采购制度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二、关于招标代理选择

(一)采用委托招标的,代理机构的选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发布媒体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400号)规定执行,招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ggzyjy.sc.gov.cn)”填写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发布比选公告,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二)属于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代理机构的选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招标文件编制

(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的项目规模、行业性质、实际需要,使用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企业所有制、资质资格、行政区域、注册人员数量和资质资格、履约信用等级、技术商务条件、业绩奖项要求、评标专家主观打分、加分条件、中标条件、资格预审、履约保证形式、确定中标人方式等方面不得设置任何限定潜在投标人、提高标准、限定特定条件的条款规定或壁垒,杜绝量身制作和霸王条款。

(三)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应当符合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段的划分应当有利于项目组织和管理、各专业的衔接与配合,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设定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

四、关于招标文件会审

(一)高新区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在挂网前,原则上应由招标人组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合作的律师事务所,按照招标文件编制规定,对招标文件以及文件中涉及的重大风险点、权力事项开展审查,审查后由招标人按规定程序挂网。招标人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招标文件会审内部控制制度,制度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对工艺、技术复杂专业性工程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必要时应邀请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招标文件会审。参与会审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在招标文件挂网前向外透露文件任何内容,否则一经查实,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合法性、公平性、合理性负责,高新区科发局、规建局可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随机抽查,采取在线监督、专项督察等形式加强招标项目全过程监管。

五、关于招标公告发布

(一)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10号令)文件要求,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认真复核招标文件招标信息,同日内分别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ggzyjy.sc.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ggzyxx.deyang.gov.cn”完成招标文件发布,且保证两个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完全一致。

(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且国家、省、市没有相关要求的,属于项目业主自行组织的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可在“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gxq.deyang.gov.cn)”发布。

(三)规建局按照相关行业规定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管中发现招标项目存在问题的及时通知招标人,责令改正,并可将问题线索等有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四)招标文件挂网后,对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参与会审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律师咨询答复意见。

(五)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后,应对异议作出答复,若此答复涉及修改和补充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以补遗书方式公开发布。若答复只是对招标文件作出一般性解释,未涉及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内容的,则招标人只需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网上答复,而不需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

六、关于投标文件评审

(一)开标由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组织,邀请所有投标人和监督部门参加,按照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公开开标。全区范围内经科发局核准招标事项的必须招标项目,均应进入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其它项目由项目业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二)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修正。

(三)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和认定。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顺序和内容逐项完成评标工作,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

(五)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七、关于评标结果公示

(一)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含流标项目)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ggzyjy.sc.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ggzyxx.deyang.gov.cn”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二)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有关信息(业绩、主要人员)可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或项目需要予以公示。

八、关于异议投诉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异议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对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服务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投诉,应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出。

(二)招标人在公示期内收到投标人异议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解退工作,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招标人自行负责。若招标人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异议问题进行复核,对存在的错误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评审结果。

(三)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应在异议答复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科发局、规建局在受理投标人投诉后,应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处理。并按公平、公正和高效原则处理投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异议及投诉的处理流程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修订)、《德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德市发改发〔2022〕5号)相关条款执行。

九、关于项目合同签订

(一)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约定条款,明确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及释义的优先次序。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应限定时间,要求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发生异常的,应及时向中标候选人发出最后通知,确保30天内签订合同。对于无法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缓解退投标保证金。

(二)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十、关于招标投标职责

(一)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科发局负责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二)规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谈判、违法确定中标人、违法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三)科发局、规建局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必要时可依法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招标人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应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活动,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规避招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干预评标或违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有效监督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专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严格执行规划调整、新增工程、设计变更等相关报批程序;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按合同约定工期推进项目建设。招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不以他人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而获免责。

德阳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