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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纪实 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01 来源:德阳高新区 浏览次数:344 打印

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纪实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特拟定《财政金融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纪实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17年5月27日 


德阳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监督纪实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持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各级纪委全会精神,按照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纪实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局机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记实是指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等阶段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第三条 为顺利推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工作开展,特明确本局大额资金额度标准为1万元。凡资金使用额度在此标准以上(含)的,均纳入监督纪实范围。 

第四条 对以下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纪实: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决定指示; 

(二)年度部门财务预算,经费分配计划,年终财务结算; 

(三)党建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 

(四)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与完善、人员奖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与处理; 

(六)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开支项目。 

第五条 对以下重要人事任免进行纪实: 

(一)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和人事部门对干部推荐、考核、奖惩工作要求,进行干部推荐、考核、奖惩; 

(二)权力或服务事项责任人员的变动; 

(三)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人事事项。 

第六条 对以下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进行纪实: 

(一)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安排事项; 

(二)重大活动项目安排事项; 

(三)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对以下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进行记实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使用; 

(二)重大政府采购资金拨付; 

(三)超预算资金的使用; 

(四)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 

(五)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安排事项。 

第八条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提议阶段 

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讨论决定。综合科负责议题的收集、整理,于会议召开前就议题内容(含提议理由、依据)征求参会人员意见。到会人数应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会议召集,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讨论。 

(二)决策阶段 

决策过程分酝酿决策与集体决策。酝酿决策阶段:参会人员就议题设想、意见进行说明。集体决策阶段:会议在听取参会人员个人意见、主要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表决。集体决策过程中,严格执行部门“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同意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 

(三)执行阶段 

决策经表决通过后即产生效力。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保留,在没有做出新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紧急情况等做出临时改变的,事后报告,需重新决策的,按程序进行。 

第九条 专人记录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部门确定专人全程负责记录,由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记录要做到如实、全面、客观,并按要求建立工作台账。 

第十条 工作报告机制。记录人员对在记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应当及时提出和纠正,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保守秘密制。记录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严禁失密、泄密。对出现泄密行为,将严肃追责。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纪实制度执行情况接受监察部门检查、考核,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十三条 对个人、少数人决定、拒绝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